“套路貸”團伙以違法犯罪手段敲詐勒索 害人害己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本報訊 記者 吳奕鎮(zhèn) 通訊員 羅春媚 潘浩穎 張書 抓住他人急需用錢的心理,設(shè)下套路向貸款人虛增債務(wù)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近日,連平縣人民法院對呂某濤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判決,首要分子呂某濤及團伙成員均受到了相應(yīng)的法律制裁。
急需用錢男子被套路后束手挨宰
2019年11月,連平縣忠信鎮(zhèn)居民魏某(化名)看到連平警方發(fā)布的《公開向社會征集套路貸線索的通告》,想起之前自己深陷“套路貸”的陷阱,于是,他實名向連平警方舉報,稱自己在2019年初,在網(wǎng)上看到河源市天某錢公司投放的“利息低、門檻低、不押車、無需個人征信材料、快速放款,輕松為您解決資金難題”廣告后,于2019年1月31日在河源市天某錢公司將自己名下的一部大眾CC轎車質(zhì)押貸款56000元,在簽訂了合同后被扣除“砍頭息”、保證金、手續(xù)費、安裝車輛GPS等費用后收到天某錢公司轉(zhuǎn)賬的44334元。
2019年8月初,因手頭拮據(jù),魏某未能如期還款,天某錢公司遂將其停放在家附近的轎車開走。魏某發(fā)現(xiàn)車輛被開走后,當即向公司表示會立刻償還當月本息,希望天某錢公司能將其車輛歸還。但天某錢公司告知魏某,如想贖回車輛,除必須歸還全部本金,還需額外繳清拖車費、罰息、手續(xù)費等共計44000元。魏某不肯接受這一虛增的債務(wù),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quán)益時,卻發(fā)現(xiàn)當初與天某錢公司簽訂的是單方合同,難以根據(jù)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正義到來多名犯罪分子受到制裁
連平警方接報警情后,立即開展案件的偵查工作。2019年12月23日,連平警方在河源市公安局的統(tǒng)一指揮及相關(guān)部門的指導(dǎo)下,在河源市區(qū)、惠州市區(qū)兩地同時發(fā)起集中收網(wǎng)行動,成功打掉該“套路貸”涉惡犯罪集團,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刑拘19人,共立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案件76宗;繳獲電腦、手機、紙質(zhì)合同檔案、車輛登記證書、車鑰匙等涉案工具一大批,查封凍結(jié)涉案財物約3334.4萬元。
據(jù)了解,該“套路貸”團伙有組織地通過合同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手段,攫取非法利益,侵占被害人財產(chǎn)。僅在連平警方收網(wǎng)行動當天,在其中兩間公司的辦公地點查獲抵押借貸合同檔案就多達1200多份,車輛登記證書200多本,各類車鑰匙100多套,涉案車輛23輛。在受害人逾期或無力償還貸款之后,天某錢公司會強行將借款人車輛開走。待借款人找車時,公司借口車主違反公司條款,索要高額違約金并要求車主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贖回車輛,并威脅如不繳納高額贖金就變賣借款人車輛抵債。
為了逼迫受害人就范,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天某錢公司會根據(jù)前期收集的受害人信息,軟硬暴力施壓催收,頻繁通過電話辱罵、威脅、恐嚇受害人,受害人的親戚朋友,對被害人進行“家訪”并收取家訪費,張貼《貸款催收通知書》等方式,甚至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令受害人和家人不堪其擾。
近日,連平縣人民法院對呂某濤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判決,首要分子呂某濤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被連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及沒收個人財產(chǎn),其余團伙成員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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