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 緣
■謝雄鷹 著
第五章 成家立室(十)
謝紅柳是一個比較單純的女孩,雖然初次與謝嘉生見面,但感覺不錯:首先是覺得謝嘉生人長得高大威猛,極具男人味;其次是人生得英俊帥氣,能讓人一見如故,怦然心動,頓生愛意:三是生得沉實穩(wěn)重,沒有浮華俗氣。這三條理由,已讓謝紅柳心旌搖動,愛意蕩漾,足以使“山溝溝”劣勢理由不再成為理由。于是,她心感滿意,嘴上卻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我注重的是人,而不是其他。另外,我爸爸也有一些社會關系,到時如果有機會,幫他找份事做做,離開曉水村,不就‘深山飛出金鳳凰’了嗎?”
謝菊梅立即拍起掌來,笑聲朗朗地用當時一句比較時髦的話說:
“好一個革命的浪漫主義,我支持,我擁護!”
于是,一場意外的相遇,筑就了一場意外的姻緣。
事后,他們回去征求了各自家長的意見,幾乎沒有遭到任何異議,唯有的一個要求就是,婚姻必須是革命化的。因此,他們沒有舉行什么婚禮儀式,也就沒有留下任何懸念,雙方家長聚在一起,吃了一頓革命化的飯,就算完成了這對兒女之間的一件革命化的婚姻大事。
第六章 緣起腹中(一)
彈指一揮間,轉眼又一年。
所謂的“又一年”,其實只不過幾個月,這里指的“年”,并非指一年中到達了12個月的總時間,而是以時間的年號跨度而計算的。譬如1969年,1至12月中的任何一天,都屬于1969年內的時間,但如果從該年度中的最后一天跨入到下個月的第一天,實質上時間已跨入1970年,以這樣跨年度的角度來說“年”,雖然它的實際時間只有一天,但我們往往可以說“新舊兩年”。
這種情形,其實我們經?梢杂龅,譬如大年初一去跟親戚朋友拜年,許多人都有“幽之一默”的經歷,普一見面,人們就會說:“送去舊年,迎來新年。新舊兩年不見,恭祝朋友新年工作順利,家庭幸福,事業(yè)有成,萬事勝意!”如此這般,一番熱鬧,一番客氣,時間就真的過得很快,如同飛過去一般。
謝明德、謝菊梅與謝嘉生、謝紅柳這兩對新人的情形就是如此。他們是在1969年冬結的婚,但過了年之后,就算是結婚的第二年了。
細心的人也許會發(fā)現(xiàn),謝明德與謝嘉生都是1951年春出生的,就是說,滿打滿算,1969年冬,謝明德與謝嘉生的年齡還不足19周歲,按當時《婚姻法》規(guī)定的年齡,男的20周歲、女的18周歲才能結婚,女的不成問題,因為謝菊梅和謝紅柳都比謝明德和謝嘉生小一歲,即1969年冬她們均已18歲多,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年齡,但謝明德和謝嘉生的實際年齡則沒有到達法定年齡,從法律的定義考量,可說是違法結婚,況且他們也沒打結婚證,就更有違法結婚的嫌疑。話說開了,就算他們到了民政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也會因為他們沒有達到法定年齡而登記不了。所以,嚴格說來,他們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話雖如此這般之說,但實際的情形又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就婚姻現(xiàn)象而言,并非他們才如此這般。事實上,這種現(xiàn)象也非尚平地才絕無僅有,在中國許多邊遠落后的農村中都普遍存在。就尚平地的實際情況而言,這種現(xiàn)象自古有之,而且尚平地有早婚的習慣。據(jù)上幾代的老年人說,解放前,當?shù)赜行┡?3歲就嫁人了,14歲就當了媽媽,如果用現(xiàn)代人的眼光來看待過去尚平地的婚姻現(xiàn)象,你會認為這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至于嗎?13歲,發(fā)育也還不夠健全啊!可是,客觀歸客觀,實際歸實際,尚平地就是這樣,早婚或未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就結婚是普遍現(xiàn)象,人們已經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有誰還會大驚小怪,多此一舉而七管八管?如真有人管,這事反倒會被認為“狗打老鼠,多管閑事”,正常中的不正常了!
因此,謝明德和謝嘉生結婚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xù),是不會有人去過問的,只要男女雙方家長同意,有條件的公開擺酒,沒條件的親朋好友湊在一起吃餐飯,向社會公開一下,就算完成婚姻大事了。
當然,基本禮節(jié)還是要講的。譬如,聘禮是不能少的。按尚平地的風俗,聘禮有兩個等級:“事事四”和“事事六”。何為“事事四”?“事事四”是家庭條件較差的對象普遍采用的一條聘禮等級標準,即禮金、禮品每樣逢“四”,如4斤豬肉、4斤魚、4斗米、4元錢等(有條件的也可采用2位數(shù)、3位數(shù),如40斤、40元或400斤、400元等),兄弟叔伯等直系親屬,皆按這個等級向男方酌定聘禮,女方出嫁之前,男方必須將聘禮送到女方家里;“事事六”是家庭條件較好的對象采用的一條聘禮等級標準,即禮金、禮品每樣逢“六”。當然,這些都是上世紀70年代后的規(guī)矩。要是解放前,尚平地的婚姻嫁娶風俗就復雜得多了,一直到上世紀70年代以前,尚平地的婚姻嫁娶風俗,要求都是極為嚴格的。首先,“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是不能違背的,兒女長大、進入婚嫁年齡以后,必須首先征得家長同意,不得私定終身。男女相親的過程,必須通過媒人從中穿針引線。男女相親見面的地點通常有兩個:一是由媒人領著女方到男方家去;二是由媒人領著在墟鎮(zhèn)某個地點見面,由媒人分別向男女雙方介紹情況,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媒人的“業(yè)務”熟悉程度和口才的表達能力。機敏的、能說會道的媒人,往往鼓舌掀簧,三寸不爛之舌每每到家,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否則,成功的可能性就小。
(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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