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更好保護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
本報訊 記者 彭茂洋 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公布,《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我市召開全市貫徹落實《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動員會,會議解讀了《條例》內容,并研究部署《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會議強調,切實解決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問題,對推動我市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和建設美麗宜居鄉(xiāng)村工作的進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實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宣傳的同時,加強溝通,建立起協(xié)調機制,全力保障農村垃圾設施的建設、垃圾的清掃運輸處理以及農村保潔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促進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上新臺階,全面改善我市農村環(huán)境衛(wèi)生,為我市構建“共建共享和美河源”、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建設“示范區(qū)”“排頭兵”作出積極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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