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為非作惡者逍遙法外 和平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張文藝 游惠強近日,和平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駱某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及被告人駱某露、劉某林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5月,駱某廷在其位于東水鎮(zhèn)大壩村委會水心洲沙場的臨時建筑二樓開設KTV,并在該KTV內(nèi)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年6月3日,駱某廷在其開設的KTV內(nèi),容留多人吸食“****”“K粉”,并提供用于吸毒的盤子、吸管等工具,次日凌晨4時許,駱某廷及10余名吸毒人員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同年6月8日,駱某廷被和平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公訴機關指控,駱某廷為達到個人目的,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間,多次對被害人駱某仙、駱某蘭、駱某遠等進行恐嚇、威脅、滋擾,并企圖對他們進行毆打,嚴重影響被害人工作、生活。2017年6月初,駱某廷為了向不支持其競選的村民施壓,駕車趕往被害人駱某甲家中討“說法”。隨后,駱某廷、駱某露、劉某林等人借故,一起挾持駱某甲前往駱某乙家。途中,駱某廷用繩索意圖捆綁駱某甲,期間駱某廷、駱某露、劉某林等人對駱某甲進行辱罵、推搡、毆打。在駱某乙家門口,駱某廷扇了駱某甲耳光,并押著駱某甲在村道上行走,限制駱某甲人身自由逾3個小時。
公訴機關指控駱某廷還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09年上半年,駱某廷借故東水鎮(zhèn)董源村村民張某某建房占用其山林,多次阻擾張某某施工,并索要1.6萬元,最終勒索得款4000元。2015年6月,駱某廷借故東水鎮(zhèn)大壩村村民劉某某建新房占用其山林,多次前往劉某某建房工地滋事,并索要錢財。2015年2月26日,駱某廷為達到向時任大壩村委會主任駱某某索要工程款的目的,毆打駱某某的妹妹、妹夫致輕微傷。此外,駱某廷還非法占用、破壞村集體生態(tài)公益林。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間,駱某廷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無故毆打、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駱某廷糾集劉某林、駱某露等社會閑散人員,長期盤踞在和平縣東水鎮(zhèn)一帶,使用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干擾、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占集體資源,橫行鄉(xiāng)里、欺凌百姓、稱霸一方,社會影響惡劣,屬于惡勢力犯罪。被告人駱某露、劉某林無視國家法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并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庭對沒有自行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了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實行辯護律師全覆蓋,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益。
為充分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該案庭審全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同步進行庭審網(wǎng)絡直播。和平縣掃黑除惡辦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近百人旁聽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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