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性侵未成年人 違法犯罪信息庫
為將有性侵前科的人員排除出涉未成年人行業(yè),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近日,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檢察院研發(fā)了廣東首個“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tǒng)”,通過“一鍵查詢”,就能將不適宜從事涉未成年人行業(yè)的人員拒之門外。(《南方都市報》4月3日)
筑牢四位一體保護墻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引發(fā)輿論關注,牽動全社會的視線,形成熱點。除近日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檢察院研發(fā)的“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tǒng)”外,在全國范圍內(nèi),也有一些司法機關建立類似“數(shù)據(jù)庫”,其核心都在于對有性侵前科人員進行從業(yè)限制或者身份公開。且年初,最高檢已將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提上議事日程。筆者認為,除了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將有性侵前科的人員排除出涉未成年人行業(yè),加大司法保護的力量外,還需要落實家庭、學校、社會的保護,通過加強法定監(jiān)護人的責任,培養(yǎng)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強化學校和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落實,讓未成年人形成保護自我身體隱私權的自覺意識,加大社會保護力度,切實防范他人的侵犯行為,只有構筑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四位一體的保護體系,才能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
劉曦
讓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
近年來,一些中小學校頻發(fā)性侵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我們看到,部分作案者擁有與兒童近距離接觸的職業(yè),增加了他們的作案機會,更增加了有關部門監(jiān)督和查處的難度。
對性侵未成年人實施“從業(yè)禁止”,各地早有過積極探索,甚至已經(jīng)有了從制度到判決的地方實踐,這一次從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入手,對擬招錄人員品德、心理進行考察,有關教育機構便能對有“前科”者的性侵案底了如指掌,在入職錄用前把關封堵,再想要蒙混過關、渾水摸魚就難了。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是整個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性侵未成年人是最令人不齒的惡性犯罪,防范罪惡需要最堅固的堤壩。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建庫備查”,無疑是保護未成年人亟須且關鍵的一步,是讓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的具體體現(xiàn)。
鄭婷影
犯罪記錄人員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建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通過“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tǒng)”,將不適宜從事涉未成年人行業(yè)的人員“擋在墻外”,雖然對預防犯罪、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我國正在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背景之下也應確保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合法權益。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很多有過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在經(jīng)過懲罰后,不一定會重新犯罪,尤其是這些人員在走出監(jiān)獄大門的同時,也自然恢復了正常公民所擁有的各項權利。隨著如今網(wǎng)絡發(fā)達,大數(shù)據(jù)快速發(fā)展,政府部門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同樣也需要加強對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個人隱私保護,不能間接誘導社會對這類人員的就業(yè)歧視,只有在預防犯罪與保護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合法權益二者之間做到有效平衡,才能有效幫助違法犯罪人員重拾融入社會的信心與決心,讓全面依法治國從目標變成現(xiàn)實。
彭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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