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在寧波獲刑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祖超、劉瑞宇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分別為3000元、4000元。
祖超,男,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qū)人,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于2017年9月7日被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劉瑞宇,女,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qū)人,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于2017年9月7日被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5月開始,被告人祖超、劉瑞宇夫妻倆為宣傳邪教,在浙江省慈溪市打工期間,通過非法從境外網(wǎng)站下載“****功”邪教宣傳資料并打印裝訂成冊的方式,先后共制作“****功”邪教宣傳刊物100余冊,在當(dāng)?shù)匾恍┚用駞^(qū)散發(fā)。
2017年6月15日晚上,被告人祖超、劉瑞宇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城東新村西區(qū)142號樓,向該樓各層住戶散發(fā)上述“****功”邪教宣傳刊物10余冊,因被人發(fā)現(xiàn)而逃離現(xiàn)場;7月底至8月期間,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城東新村,向該小區(qū)88號、68號、71號、72號、73號共五幢樓的樓道信報箱內(nèi)投發(fā)上述“****功”邪教宣傳刊物70余冊;8月6日晚上,在慈溪市宗漢街道星光社區(qū)星光家園2期,向該小區(qū)266-269號共四幢樓的各層住戶散發(fā)上述“****功”邪教宣傳刊物30余冊。
同年9月7日,被告人祖超、劉瑞宇被抓獲歸案。民警依法對該其在慈溪的臨時宿舍進(jìn)行搜查,并扣押了臺式電腦1臺、噴墨彩色打印機(jī)1臺、U盤1只、塑料袋自封袋44只等作案工具及“****功”邪教相關(guān)書籍、刊物、光盤、照片等物品若干。
法院一審認(rèn)為,根據(jù)被告人祖超、劉瑞宇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一項、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財產(chǎn)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人祖超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二、被告人劉瑞宇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期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三、扣押在案的違禁品及供犯罪所用的工具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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