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辦希望污染源 普查對象積極參與普查
市普查辦希望污染源
普查對象積極參與普查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昨日,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全市污染源普查對象發(fā)出了一封信,希望所有普查對象積極行動起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關心普查,參與普查,配合普查機構,高質量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任務。
據悉,本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yè)污染源,農業(y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shù)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所有普查對象的積極參與、如實填報是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證,希望普查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積極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shù)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為考核普查對象是否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計劃的依據,不得作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和征收排污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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