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出臺掃黑除惡核查處理結果反饋制度 方便舉報人了解調(diào)查情況
本報訊 記者 吳文婷 特約記者 謝鑫 為切實做好掃黑除惡舉報線索反饋相關工作,方便舉報人對舉報線索的調(diào)查處理進展情況進行跟蹤了解,連平縣掃黑除惡辦近日出臺了《連平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舉報線索核查處理結果反饋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嚴格落實問題線索甄別、核查、處理、反饋“4個100%”的要求,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
對反饋內(nèi)容和方式,該《制度》規(guī)定:舉報人須署真實姓名、真實身份,且舉報的線索必須具體、有可核對性,舉報的問題屬十種涉黑涉惡行為,對舉報內(nèi)容無可查性或不具有違紀違法性質(zhì)的舉報不予以反饋;反饋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舉報問題的辦理情況、調(diào)查處理結果、征詢舉報人的意見等;反饋方式可采取電子郵件、信函、電話等方式反饋,如縣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需要當面向舉報人反饋的,由縣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相關人員或單位進行當面反饋,對于多人多次舉報的,可通過召開座談會形式進行反饋。
對反饋主體,《制度》規(guī)定:各承辦單位要在1個月內(nèi)將涉惡涉亂舉報線索調(diào)查清楚并辦結,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可適當延長,但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對辦結的線索經(jīng)縣掃黑除惡辦審核后,一般由承辦單位反饋給舉報人,或視情況由縣掃黑除惡辦反饋。
《制度》要求必須嚴肅反饋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被舉報人單位;不得將舉報案件、舉報人的情況向被舉報人、被舉報人單位或無關人員泄露;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身份。
《制度》還明確,每次反饋須如實準確填寫《連平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舉報線索反饋登記表》,并報縣掃黑除惡辦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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