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要“治”,也要“止”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種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掇k法》明確,學校對于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其中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對于嚴重欺凌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針對校園欺凌出臺管理辦法的做法,廣東并非率先。去年年底,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從學生欺凌界定、預防措施、處置方式等各方面作出具體規(guī)定。此后,多省市陸續(xù)針對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出臺方案。這一次,廣東通過這個《辦法》是否能夠讓深處校園內的欺凌事件得到減少?
從近年來媒體頻繁曝光的校園欺凌行為上看,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主要有圍毆、語言辱罵,卷入事件的校園未成年人在事后也會表現出多方面的消極心理。出現校園欺凌的原因,主要是實施者都是正處在身心發(fā)展變化的重要階段,他們大多都年紀輕、資歷淺、知識薄弱,處于對自尊心的維護,他們容易把別人對他的批評當做對他的詆毀,所以產生報復心理,導致欺凌事件發(fā)生。導致類似事件發(fā)生的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受欺凌者大多選擇做“沉默的羔羊”,忍氣吞聲,被毆打、辱罵后并沒有第一時間告知學校、老師或者選擇報警,縱容他們的行為。
校園欺凌事件的頻發(fā),也從側面反映出校園對于德育、法治教育工作的不到位。學校要應對日常的教學工作,保證教學質量,或多或少會缺少對學生在這方面工作的教育。在當下這個較為復雜的社會,許多學校剛剛踏入職場的新教師或許無法判斷這些復雜的社會關系會對孩子的心理產生影響,不管是校園欺凌的實施者還是受害者,均會出現心理問題。今后,在校園即使有新出臺的《辦法》可參考實施,但走出校門外,誰能保證類似欺凌事件不會發(fā)生?
治理校園欺凌,是系統工程,國外的立法、監(jiān)管和聯防共治經驗值得借鑒。筆者認為,管理部門還是要從當下我國留守兒童較多的國情出發(fā),針對我國校園特點,制定防范校園欺凌的舉措。同時,孩子家庭、社會各界和相關各方還要多想辦法,讓這些校園欺凌事件得到制止,還祖國的下一代一個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
吳奕鎮(zhèn)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