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為發(fā)展“販毒事業(yè)” 雇傭未成年人販毒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李某因染上毒品,不僅自己走上了吸毒販毒的犯罪道路,而且還雇用未成年人參與販毒。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某上訴,維持紫金縣人民法院原判。
2016 年7 月開始,家住紫金縣的李某為了發(fā)展自己的“販毒事業(yè)”,便雇用未成年人張某(另案處理)多次販賣毒品給鄧某、杜某、梁某、陳某等吸毒人員吸食。同年9 月10 日,李某及張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并當場查獲毒品3 包。紫金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利用未成年人多次販賣毒品給多人吸食,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 8 年6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李某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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