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逾半年未交水費 沒想到違約金比水費還高
本報訊 記者 戴湄 日前,網友 “settlers”吐槽,他去交水費時,被打出的賬單“嚇了一跳”,因為水費違約金竟然比水費還要高出不少。對此,工作人員表示,逾期未交水費,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收取“違約金”。
“Settlers”告訴記者,由于種種原因,從今年2 月份開始,他家水費一直沒有去交,上個月,他到市水業(yè)集團繳費大廳,一次性交了水費,但當他看到清單時,一下子就蒙了,水費違約金竟然比水費還要高。記者在“Settlers”提供的賬單上看到,2 月份居民用水量是11 方,水費金額為11.55 元,違約金為 16.28 元;4 月份居民用水量為26 方,水費金額為27.30 元,違約金為 21.84 元;6 月份居民用水量為29 方,水費金額為30.45 元,違約金為 5.78元。
對于市民的質疑,市水業(yè)集團回應說,在《建設部關于對自來水水費滯納金有關問題的復函(建辦綜函【2005】120 號)》中,建設部明確表示“ 城市供水企業(yè)在具體執(zhí)行中,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與用戶協(xié)商,在供水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量逾期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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