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車里坐著別人 男子心生嫉恨將對方砍成重傷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劉霄瀟 因撞見前女友徐某開車搭載陌生男子,年輕仔林某心生嫉恨,上前與該陌生男子葉某發(fā)生口角,后一時沖動竟持刀追砍葉某,并致其重傷。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因“情”走向極端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賠償案件。
事發(fā)當晚11 時許,林某開車經過和平縣陽明鎮(zhèn)豐道村興隆橋附近時,碰巧看見其前女友徐某開車搭載一名陌生男子,心生嫉恨,于是駕車攔截徐某。待徐某停車后,林某上前與該陌生男子葉某發(fā)生口角,并拔走徐某的車鑰匙后欲開車離開。葉某見狀,立即打電話叫來其朋友朱某等人一起開車追上林某,此時,林某也打電話叫來其朋友巫某、彭某。雙方在陽明鎮(zhèn)大樓村路口相遇,葉某即上前與林某理論,并推搡林某,林某氣憤之下,竟從其車尾箱拿出一把鐵制砍刀,一路追砍極力跑走的葉某,并將葉某肩部、手臂、腿部等多個部位砍傷。經和平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葉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事發(fā)后,林某對其所作所為深感悔恨,并寫下《悔罪書》,表示因圖一時之快而觸犯法律,害人害己,得不償失,今后必定改變以往沖動的性格,爭取早日回歸社會。但因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林某被和平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林某獲刑后,葉某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林某及其朋友巫某、彭某連帶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6 萬余元。廣東東江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鑒定葉某被人用刀砍傷,右脛骨粉碎性骨折評定為玖級傷殘;右上肢功能喪失12.2%評定為拾級傷殘。和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對葉某的各項損失酌定由葉某自負20%,林某負 80%,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guī)定及賠償計算標準等情況,法院最終予以支持的賠償費用總額確認為337711.92 元,根據承擔比例,判決林某應賠償葉某經濟損失 270169.5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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