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將女子綁架到家里勒索錢財 男子獲刑10年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鄒穎霄)深夜在街上見女子獨自一人,便膽大妄為,竟干起綁架女子勒索錢財?shù)墓串?dāng)。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被告人朱某軍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 10年,并處罰金5000元的刑事判決。
去年1月19日凌晨1時許,朱某軍伙同陳某甲、“木瓜”(均在逃)駕駛一輛小汽車竄至源城區(qū)埔前鎮(zhèn)工商行政管理所附近。見被害人邱某某(女)獨自一人,陳某甲便吩咐朱某軍與木瓜將她拉上車,押至陳某甲位于惠州博羅的家中,陳某甲多次以被害人邱某某人身安全作威脅要求被害人同鄉(xiāng)籌錢,并多次用木棍毆打被害人。爾后,朱某軍害怕被抓,帶著邱某某逃走,并將其釋放。去年2月21日,朱某軍被民警抓獲。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軍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 年,并處罰金5000 元。朱某軍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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