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政策邀高層次人才 落戶者最高享百萬補助
本報訊(記者 劉曦)高層次人才落戶我市,最高可享受100 萬元安家費補助,及每月人才津貼1 萬元。近日,我市出臺了相關人才政策,公布了多項吸引高層次人才 “投奔”我市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
據(jù)悉,我市主要引進七大類高層次人才,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廣東省領軍人才,“珠江人才計劃”人選,高新技術企業(yè)、支柱產業(yè)、重點行業(yè)、重大工程項目和重要科研技術領域所需的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以上或副高職稱以上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及我市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等。高層次人才可以通過多樣方式前來我市:正常調動;擔(聘)任我市支柱產業(yè)、高新技術產業(yè)、重大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管理負責人;擔(聘)任我市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帶頭人;擔(聘)任我市行政管理部門高級顧問或咨詢專家;與我市重大領域開展科研合作或承擔科研項目;自帶項目或專利成果,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在我市參與生產經營活動或創(chuàng)辦各類企業(yè)等。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 年以上合同的,合同期內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1 萬元不等人才津貼,落戶在市區(qū)購買房產的憑房產證享受10 萬-100 萬元的人才安家費補助。簽訂1 年以上5 年以下合同的,合同期內核發(fā)人才住房租金補貼每人每月2000 元。已通過“人才公寓”優(yōu)惠政策解決住房問題的,只享受人才津貼,不享受人才安家費補助或人才住房租金補貼。屬公務員身份的,不發(fā)放人才津貼和安家費補助,其津貼標準、住房補助等待遇按公務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此外,我市還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和科研機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省級以上科研(技術開發(fā))中心,并由同級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50 萬元、30 萬元和10 萬元的經費補助,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員一次性提供3 萬元的科研啟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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