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嫖妓獲公公力挺
老婆懷孕,老公居然跑到外面嫖妓!新竹一對夫妻為此而大吵,不料公公卻力挺兒子,反而指責媳婦平日亂花錢,將媳婦掃地出門,還控告她竊盜。葉姓女子愈想愈氣,向法院訴請離婚。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新竹葉姓女子與丈夫結婚6年育有1子,夫妻2人常為金錢支出問題而大吵。2006年間葉姓女子在懷孕期間,丈夫居然跑到外面嫖妓,夫妻二人為此又再度發(fā)生激烈口角,甚至爆發(fā)肢體沖突,鬧到警員都到場。公公也出面調(diào)解,卻不料公公卻力挺兒子,反而指責媳婦平日不知節(jié)制亂花錢,媳婦不甘示弱回了兩句,最后卻被公公逐出家門,而且將家中的鑰匙全都換過,媳婦返家拿物品,還被公公控告竊盜,媳婦葉姓女子這才死心獨自帶著小孩離家,但離家6年來,丈夫卻對妻小不聞不問,妻子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葉姓女子法院庭訊時向法官供稱,2005年結婚后,丈夫無業(yè)在家好吃懶做,小孩生活支出全都靠她獨力撐起,甚至用信用卡向銀行借錢周轉,導致積欠大筆卡債。至于丈夫對法官傳訊不但不到場,也不做書面聲明,加上證人證明當時葉姓女子的確被公公逐出家門,雙方分居達6年,也未見雙方積極修補已瀕臨破裂的婚姻關系。法官認為婚姻關系已無回復的可能,因而裁定離婚獲準,而導致離婚丈夫應負較大責任,法官也要求丈夫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每月需給付子女扶養(yǎng)費用12000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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