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紅豆因犯褻兒童再被判刑四年 沒有提出上訴
記者23日從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歌星紅豆猥褻兒童案作出判決,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再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藝名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釋。2011年7月22日又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立勇為一己私欲,對多名兒童進行猥褻,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釋期滿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另鑒于被告人王立勇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判決后被告人王立勇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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