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摩托車遭被害人攔截 用剪刀刺傷對方被判6年徒刑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賴云婷)近日,劉某被源城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6000元。
2010 年11 月25 日12 時30 分許,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劉某竄到源城區(qū)高埔崗農(nóng)場大水井村一戶人家門口,見該處停有一輛紅色男裝“松益”牌摩托車無人看管,便用事先準備好的剪刀將該摩托車的電門線剪斷,爾后駕駛該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當逃至高埔崗農(nóng)場富民小區(qū)時,劉某被被害人古先生攔截住,劉某為抗拒抓捕,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將被害人古先生右手腕大動脈刺傷,后劉某被隨后趕來的群眾當場抓獲。經(jīng)鑒定,被害人古先生的傷情為輕傷。案破后,公安機關(guān)將該被盜摩托車發(fā)還給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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