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孫志浩臺北離婚奪女 向賈靜雯索要2600萬
賈靜雯(右)、孫志浩(左)婚變前曾帶女兒赴海南島度假。 藝人賈靜雯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臺灣,她日前遠赴美國與豪門丈夫孫志浩打官司,順利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回臺后再打離婚訴訟,引來孫志浩反擊,向臺北地院訴請離婚及爭奪女兒監(jiān)護權,還另提夫妻剩余財產(chǎn)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臺幣,賈靜雯昨對孫志浩的夫妻剩余財產(chǎn)分配訴訟表示“很傻眼”。 開庭雙方均未到 臺北地院昨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2人均沒有現(xiàn)身,僅由律師代表出庭,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指出:雙方都要離婚,目前只是在爭女兒監(jiān)護權,不可思議的是,孫志浩竟主張賈靜雯有1億元以上財產(chǎn),要求分配其中2600萬元,但孫沒繳裁判費,還沒進行實質審理,未來若要審理,他(指孫志浩)就必須舉證。 孫志浩稱月薪僅3.5萬 孫志浩律師張乃良則表示:“當初2人結婚,孫家曾給賈家500萬元,之后又每月給賈靜雯娘家10萬元,上海還有雙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離婚,就要劃清所有責任。”法官昨未實質審理,反勸孫再考慮清楚,若執(zhí)意要賈支付2600萬元,就必須先繳高額裁判費。 孫志浩的父親孫文麒曾為天虎運輸集團中國區(qū)負責人,后脫離天虎成立虎威集團,孫志浩現(xiàn)為虎威貨運董事長特助,外傳他月薪23萬元,但他稱月薪僅3萬5千元,不過媒體曾報導孫家資產(chǎn)約數(shù)億元,在上海擁有2處房產(chǎn),一處是6年前市值就已有4000萬元臺幣的“湯臣上海高爾夫花園別墅”,另一處是孫志浩、賈靜雯結婚時居住,價值2000萬元臺幣的“湯臣豪園二期”,此外孫家也傳在美國洛杉磯有置產(chǎn)。 賈回應:“很傻眼” 昨賈靜雯態(tài)度依舊低調,對官司內容仍說:“我不會回答!”但問到孫志浩為何要求2600萬元臺幣?她才忍不住回答:“我也很傻眼,這是個好問題,請你們去問他!彼嘎赌壳爸幌氘攤好媽媽:“我很愛我女兒,這是無庸置疑的!弊驅O志浩手機關機,無法響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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