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往后將提高低保標準至450元
深圳特區(qū)報訊(記者 李舒瑜) 415元,這是我市從2008年開始執(zhí)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將這個標準進一步提高至450元。目前,這個方案已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得原則通過,將于近期推出。
擬建立低保動態(tài)調整機制
從1997年深圳建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12年間全市低保標準調整了6次。每次調整后,深圳的低保標準均居全國前列。近兩年來,與全國其他地區(qū)一樣,我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持續(xù)上漲。為確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而降低生活水平,我市擬將該標準提高至450元。這個標準是根據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等指標,在調研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
記者了解到,我市還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今后將根據物價指數變化,原則上按上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為依據,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現(xiàn)低保標準調整的制度化。
低保人數近年減少2000人
據介紹,隨著保障標準的提高以及對低保政策的不斷深入宣傳,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的人數一直在不斷增加。從1997年的1667人,增加至2006年的14942人。然后,近年來,我市低保家庭和人數開始回落,目前我市低保家庭共有4000多戶,12000多人,較之前減少了2000人。有關部門表示,低保人數的減少主要是由于低保戶家庭成員就業(yè)率提高,使得家庭收入增加。此次低保標準提高后,我市低保人數將會有相應的增加。
目前深圳市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家庭除了每月享受4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外,還可以享受基本醫(yī)療救助、減免教育學雜費、住房補助金、資助上大學、煤氣費優(yōu)惠等救濟服務。今年,我市還建立了第二條最低生活保障線,將低保邊緣人群納入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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