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guī)定醉駕被罰兩次以上將禁駕
南方日報訊(記者/趙楊) 醉酒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并立即被吊銷駕照5年,醉駕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將被終身禁駕。昨天上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酒駕暫扣駕照六個月罰千元
據(j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專門對此草案作的審議意見顯示,有關部門統(tǒng)計,2009年廣東全省查處酒后駕車行為15889宗,發(fā)生因酒后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741宗,213人死于醉駕,836人受傷。
為打擊醉駕,此次草案專門規(guī)定,今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一年內(nèi)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目前,廣東飲酒駕駛罰款僅為300元,醉酒駕駛罰款為1500元。
近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其中的“醉駕入刑”受到廣泛關注。根據(jù)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年內(nèi)有前兩款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而廣東的規(guī)定明顯從重。
高速路上賽車罰兩千
同時,草案還專門對日益突出的在城區(qū)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非法賽車、高速飆車、使用偽造車牌、套牌等現(xiàn)象做出了處罰規(guī)定。規(guī)定表示,組織未經(jīng)批準的道路賽車的,處5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道路賽車的,處2000元罰款;在道路上高速駕駛機動車競逐的,處2000元罰款。
草案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將被收繳以上證件并被處以2000元罰款,而使用其他車輛的以上證件也將被處以同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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